时间:2021-3-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加强家政行业诚信建设,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

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在不断增强,加上全面二孩政策推进实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居家养老、康复护理、育婴育幼、烹饪保洁等多样化的家政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家政服务的市场总规模近些年均保持20%左右的增速。

虽然家政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长期以来家政服务领域积累的矛盾较多,家政服务业信用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家政服务员隐瞒真实信息,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偷盗雇主钱财、伤害老幼病残等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家政企业以不正当竞争、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这些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家政市场秩序,给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的家政服务员和企业信用记录,让消费者能知情、服务可查询。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不仅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指导意见》提出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二是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地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

三是建立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本省(区、市)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信息。

四是建立全国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商务部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全国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家政服务员有关信息与公安部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通过“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将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反馈至省、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家政企业。

五是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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