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7.12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7.12.1单位应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危险场所、安全疏散等管理对象进行标注、提示和警示。

7.12.2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设置位置应符合GB.1、GB、GB的相关规定。

7.12.3消防安全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醒目并与周围环境形成清晰对比。

7.12.4消防安全提示性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安全出口、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回车场地、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消火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消防电梯、避难层(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企业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以及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等附近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室内消火栓、灭火器、自备发电设备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的标识;

——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报警阀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运输单位,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堆场以及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的标识;

——建筑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总平面布局图标识,标明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室外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的楼层以及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集体宿舍的房间内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的当前位置等内容,安全疏散路线图的设计要求符合GB/T—要求;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单位,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的标识;

——工业建筑根据生产工艺、储存类别等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7.12.5消防安全禁止性标识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消火栓等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圈占等内容的标识;

——在客梯、货运电梯外部设置“如遇火警严禁乘坐电梯”的标识;

——在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手机等标识;

——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设置“禁止用水灭火”标识。

7.12.6消防安全标识制作、安装要求及尺寸见附录A,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建议尺寸的,按照建议尺寸制作或者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图形比例进行缩放。本标准没有列举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标准样式制作;

——消防安全标识采用坚固耐用、抗腐难燃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室内的消防安全标识可采用不干胶材料制作。设置在室外的消防安全标识采用具备一定防风、抗雨能力的材料制作,并具备荧光效果;

——消防安全标识可采用钉挂、粘贴、镶嵌(以下统称“附着”)、悬挂等方式安装,也可采用

喷涂、标识杆等方式安装。

7.12.7单位应加强对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管理,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变形、破损、变色、模糊、缺失的,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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